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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和《泉州市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8-8-7 17:12:42  中国工业地产网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和《泉州市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清濛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我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和企业登记制度实行改革,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的机制创新。现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经第7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泉州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泉州市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相关的配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泉州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自市投资项目行政服务中心启动之日起实行;《泉州市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泉州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为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综合竞争力,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健全市场经济秩序,实现体制创新,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根据省政府《2002年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着力推进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在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继续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明确审批内容,规范审批行为;实行集中并联审批,推行一个大厅服务;建立审批责任制,强化审批的监督约束。通过改革,进一步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办事效率。
(二)基本途径:对市级投资项目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筹协调,限时办结”的审批运作方式。一门受理:是指市级审批、审核、核准或转报属地管理审批范围内(含在泉的国家、省属单位)的投资项目(包括政府财力投资和社会财力投资),一律在“投资项目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联审批:是指市级投资项目的审批在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负责牵头,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在限定的时限内同时对各自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批;统筹协调:是指各审批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审批职能。情况较为复杂、与现行政策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一定矛盾的项目,提交由中心协调处理;限时办结:是指各审批部门的每一个审批环节,都有限定审批时限,各部门必须按审批程序所规定的审批时限办理完结审批事项,愈期将给予效能告诫,直至处分。
(三)改革目标:通过改革,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前,社会财力投资一般项目的全程时间为47个工作日,复杂项目为63个工作日;政府财力投资一般项目为54个工作日,复杂项目为65个工作日。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对现行投资项目进行分类
在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调整为项目立项阶段、前期准备阶段、项目报建阶段三个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由业主自行组织,不列入改革的内容);将投资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政府财力投资和社会财力投资项目,将投资项目按内容又分为一般项目和复杂项目(复杂项目是指按投资总额划分属大中型项目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性项目;按建筑标准属二级以上建筑工程、一级以上装修工程、中型以上工程勘察及市政工程;交通、港口、水利等行业根据相应的分级标准确定的项目以及未编制控制详细规划、需做环境评估报告及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除此以外均归为一般项目)。
(二)继续取消、减少、合并审批事项
1.计委:凡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有和股份制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投资建设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竞争性基建项目,取消审批实行登记备案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凡建设、生产条件不需市级及以上平衡的,不涉及收费和设备进口等方面的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项目(不含房地产投资项目),下放给县级计划部门审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生产条件不需市级及以上平衡的,不涉及收费和设备进口等方面的市级社会财力投资基建的复杂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阶段合并审批,建设单位可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专。
2.经委:取消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总投资500万元以下县属技术改造项目下放县级经贸部门审批;技术改造投资3000万元以下(基础设施、原材料行业5000万元以下)市内可平衡建设和生产条件,不需列入国家各类计划、不涉及引进设备的项目,取消审批,改为登记备案。
3.城乡规划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选址定点文)、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划定建设用地蓝线图合并为一个环节,即选址意见书审批;审查总平面规划设计图、建筑设计方案、划定建设用地红线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为一个环节,即方案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施工图规划专项审查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为一个环节,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4.建设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施工图专项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合并为一个环节,即施工许可证审批。
(三) 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1.社会财力投资项目。将这些项目按审批的程序分为项目立项(可研)、前期准备、项目报建三个阶段。项目立项(可研)由计委负责牵头,规划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选址定点文、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划定建设用地蓝线图),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预审,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的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建设局办理的抗震选址意见等,实行并联审批;前期准备阶段由城乡规划、建设、交通、水利、港务、计委等部门负责牵头,规划局方案审批和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局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局办理的地质勘察成果审批,人防、消防的方案初设审查,其他相关部门的涉外建设、抗震、文化、水利等专业方案的审查,实行并联审批;项目报建阶段由建设局负责牵头,消防、人防、市政、园林等专项方案的审查与城乡规划局的施工图规划专项审查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实行并联审批。
2.政府财力投资复杂项目。将这些项目按审批的程序分为项目立项(可研)、前期准备、项目报建三个阶段。项目立项(可研)由计委负责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城乡规划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选址定点文、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划定建设用地蓝线图)、国土资源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财政局出资意见,建设局的抗震选址意见等,实行并联审批;前期准备阶段由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水利局、港务局、计委等部门负责牵头,城乡规划局的方案审批及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局的地质勘察成果审批,人防、消防初设审查,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涉外建设国家安全、抗震、文化、水利等专业方案审查,实行并联审批;项目报建阶段由建设局负责牵头,人防、消防、市政、园林等专项方案的审查,规划局的施工图规划专项审查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计划部门年度投资计划和市重点项目开工报告审批,财政部门核准投资限额等,由建设局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四)相关的配套改革
1.实行政务公开。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审批程序的要求汇编相关的《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公示投资项目流程,便于投资者查询;要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且覆行一次性告知承诺。
2.提高会审的质量。各职能部门要建立项目审批责任制,在会审时依据各职能部门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对专业性较强的审查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以提高民主性、科学性。
3.实行技术性审查与行政审核相分离。建设项目可研评估、施工图的技术审查等,由业主自行委托有相应技术资质的中介单位审查,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实行程序性的审核,不再负责技术性审查。
4.对投资项目涉及的其它审批事项采用核准制。主要指建设项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用地审批,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石、土方、弃土、堆放废渣和垃圾、园林绿化等的审批改为核准制,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5.公用事业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建设单位申请使用公用配套设施,如通信、广电、电力、自来水等一律取消审批、审核,实行市场化运作,契约式管理,并限时服务。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设立“泉州市投资项目行政服务中心”。中心大厅设在市建设大厦九层,中心主要职责是“受理、服务、协调、督办”(即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申办,主动服务,多层次协调,强有力督办的工作方式),提供政策咨询,接受群众投诉,集中联合审批。中心主任由市政府洪伯山副秘书长兼任,市计委、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监察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消防支队、人防办、财政局、经委、外经贸局、广电局、水利局、交通局、电业局、国家安全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中心成员。中心工作人员组成:一是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环保、消防、人防等部门长期派员进驻中心办理相关审批事宜,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其他相关部门实行定期派员到中心办理相关事宜;二是市监察部门派员常驻对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单位办事效率进行监督,中心定期对进驻工作人员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反馈给原单位。
(二)严格监督。一是内部监督。审批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管理制度、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二是社会监督。要建立社会举报和监督制度,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三是中心监督。中心随时对相关部门的办事情况进行监督,违反规定的及时给予警告;四是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规定受到警告不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办事中违法乱纪单位和人员要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社会财力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略)


2.政府财力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略)


3.泉州市建设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方案



泉州市投资项目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方案


为了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泉州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市政府设立泉州市投资项目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确保中心有效运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能
中心主要职责是办理市级审批、审核转报属地管理审批范围内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负责各部门审批环节中相关前置、并联审批的协调;受理涉及投资项目的收费事项;服务建设单位的咨询、查询;督查有关审批事项办理的情况。
二、运作方式
(一)中心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筹协调,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
1.一门受理:凡属市级部门审批或审核后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属地管理范围内(含在泉的国家、省属单位)的投资项目 (包括政府财力投资和社会财力投资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审批,一律在泉州市投资项目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2.并联审批:市级投资项目的审批在不同阶段由不同部门负责牵头,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在限定的时限内同时对各自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批。
3.统筹协调:在中心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审批职能。情况较为复杂、与现行政策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有一定矛盾的项目,由中心协调处理。
4.限时办结:各职能部门必须按中心要求的审批时限及程序办理完结审批事项。
(二)具体运作要求


1.常驻中心:市计委、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人防办、公安消防支队、监察局等8个部门派员常驻中心,按职能分工办理涉及本部门审批的事项,监察部门督查相关部门的办理情况。
2.定期派驻:市经委、财政局、外经贸局、国家安全局、公用事业局、广电局、水利局、交通局、交警支队、港务局、电业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定期派员到中心办理相关审批事宜。
3.招标进驻:银行、通讯等部门实行招标进驻。
4.一次性受理:进驻中心的各部门,从申请立项到开工的全部审批事项,包括文件收发、证件发放等,都必须在中心进行,一次性受理办结。
5.相关会审:建设项目的各类会审(项目预审、可行性论证、环境评价、方案及初步设计等)都应在中心进行,接受中心的监督。
6.中心内设办事大厅、受理咨询窗口、商务服务窗口、收费窗口和投诉窗口。
1)办事大厅。常驻部门和有偿进驻部门派员每天在中心办理涉及本部门的有关事项;外经贸局、财政局、公用事业局、国家安全局等部门每星期一、三、五派员到中心办理相关事项;经委、交通局、水利局、交警支队、港务局每星期二、四派员到中心办理相关事项;电业局、广电局、自来水公司等在本部门办理涉及项目审批的有关事项及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根据中心办事需要及时到中心提供服务。
(2)受理窗口。由中心安排相应人员,主要职责是受理申报、咨询服务、传递信息。中心设立计算机局域网,并逐步实现与各相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应用计算机进行投资项目受理、咨询、服务和管理。中心办事大厅设置触摸式计划机供办事者自行查询。
(3)收费窗口。在中心设立缴费银行代收点,负责办理审批事项的收费项目。
(4)商务服务窗口。由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为项目单位提供文印、电话、传真等商务服务。
(5)投诉窗口。由监察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单位对审批部门经办人员办事情况的投诉。
7.中心各审批部门在受理项目申报所需资料后,应出具受理回执单,并及时将受理资料输入计算机存档;对受理的事项要按规定时限迅速办理,办理结果要输入计算机网络备查。
8.需联合审批的项目,由牵头单位与本环节相关部门联系,审批后抄送后续环节相关部门。
9.审批事项办结后,办理部门应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与项目业主联系、衔接。
10.情况较为复杂的项目,由办理部门提请中心协调处理。
三、组织体制
(一)中心的构成。中心主要依托常驻8个部门形成中心项目审批的基本流程,辅以11个定期到“中心”办理审批的部门和招标进驻的单位构成项目审批办理基本网络。
(二)建立中心协调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市府办、计委、监察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消防支队、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研究处理重点工程、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协调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
(三)建立中心周工作例会制度。由中心负责人召集,各单位驻中心负责人及中心人员参加,研究处理日常工作,协调中心项目审批中的问题。
四、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制度


1.中心实行每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中心运作工作,讨论协调事项。
2.中心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人员佩证上岗,窗口挂牌服务,并在明显位置公布受理事项的内容、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时限以及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并一次性告知。
(二)岗位责任制度


1.各部门应选派素质较好、熟悉业务的人员到中心工作,原则上每个单位派一名科级或副科级带班,1-2名专业人员专门从事本部门审批工作。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
2.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各窗口不得缺员,不得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相关联合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必须按要求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作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
3.中心工作人员应接受中心的日常管理,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4.中心工作人员办理各类审批事项必须做到:一是依法行政,不越权,不失职;二是办事公正、公平、公开;三是确保质量,提高效率;四是廉洁奉公,方便群众。
(三)督查考核制度


1.中心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是保证中心工作成效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心工作人员受派出单位和中心双重领导。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市效能办对进驻中心各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2.中心建立办理情况月报制度,将各进驻部门项目审批办理情况汇总报市领导、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



泉州市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创新企业登记方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泉州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为基本要求,以改革现行行政审批方式为突破口,以前置审批部门联网,实行并联审批为内容,简化办事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
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遵循积极稳妥、大胆创新、部门协调、方便高效的原则。
二、改革的内容和形式
1.实行“一审一核”制。对内资企业实行“一审一核”制,即把企业登记事项按难易程度分为简单、一般和特殊,投资人申请登记的文件、证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有资格的审查员依法受理、审查,报经核准人依法予以核准或签署不予核准登记的意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企业登记制度。简单和一般事项的登记由主管机关的审查员审查后送担任科(股)室负责人的核准人核准而生效,特殊事项的登记由主管机关的审查员审查并送科(股)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的领导核准生效。
2.网上并联审批。先在市公安、文化、环保、卫生、消防等企业设立前置审批频率较高的部门,试行网上并联审批,依托政府网络平台和工商注册大厅,实现工商登记与前置审批同步进行,即试行“中心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网上并联审批方式,而后逐步在所有前置审批的部门推开。
3.试行直接登记制。在清濛开发区对一般性、属市本级有权审批的内资企业,试行直接登记制,即企业的设立试行直接登记制,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后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许可证)。
三、实施步骤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政府成立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受理中心,由市政府曾焕楷副秘书长兼任中心主任,中心负责日常的协调管理工作。
2.宣传发动,统一认识。召开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工作动员会,由市政府召开首批成员单位(工商、公安、环保、卫生、文化、消防)和清濛管委会的动员会,统一认识,部署安排工作。
3.定岗定员,完善设施。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并联审批负责人和“ab”制涉及领导和经办人员名单,报送市府办、市工商局、监察局、效能办、审改办。同时要配置专用的网络设施,以确保网上并联审批工作的有序推进。
4.构建网络,做好前期准备。市政府办公室上网办依托市政务网,负责市工商局、监察局及首批前置审批部门之间的组网工作;帮助指导各前置审批单位接入市政务网,并使之与工商部门服务器互联互通。
5.检查落实,试行模拟运作。由市政府牵头召开主要成员单位并联审批专职人员会议,检查各部门准备情况,并试行模拟运行。
6.修正完善,正式运作。对模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地修正完善,并进入正式的运作。


附件:


泉州市企业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泉州市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一、主要部门前置审批事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有前置审批事项进行摸底、分类,审批频率较高的部门主要集中在环保、卫生、文化、公安、消防等,因此拟先在这些部门试点后,逐步在所有的部门推开。目前环保、卫生、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所涉及的审批事项有:
(1)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卫生局: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②食品卫生许可证;③医疗机构许可证。
(3)文化局: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②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③文化娱乐经营证;④网络文化准营证;⑤文化经营许可证;⑥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4)公安局:①桑拿按摩场所;②盲人按摩场所;③涉外宾馆;④拍卖行;⑤旧机动车交易;⑥网吧安全审批。
5)消防支队:①娱乐场所经营单位;②加油站、油库、液化气储气站消防验收;③建设项目消防审查。
二、并联审批的主要内容


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是以政务网络平台和工商注册大厅为依托,以前置审批部门为网络成员,以专业化的审批软件,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形式实行同步审批,实现工商部门发照与前置审批部门的审批(发证)同步进行的新型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方式。
三、并联审批的操作程序


对涉及前置审批的部门试行“中心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网上并联审批方式。
1.中心受理。市政府设立专门受理的中心,依托在工商部门注册大厅,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收件、发件、咨询、监督和日常工作事务。各相关部门要把前置审批所需的手续汇编成服务指南送交中心,中心制定《并联审批受理单》。
(1)收件和发件:即申请人名称预核准后,填写《并联审批受理单》(见附表),按要求提交相关的前置审批手续送交中心,中心收件后,及时在网上发给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同时将受理编号及密码告知申请人,便于查询办理情况。
(2)咨询:即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前置审批的有关规定,网上并联审批的操作事宜及申请人需了解的其他问题。
(3)警示:即监督各相关部门在审批时限内办理完成相关的审批手续,对逾期办理的给予警示,并及时反馈给监察部门和相关领导。
2.抄告相关。中心人员收到申请人的《并联审批受理单》和前置审批手续后,在当天将有关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抄告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并以此计算审批时限,如有疑义,应及时与中心联系。
3.并联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在收到《并联审批受理单》和相关手续后,对企业申请的项目在网上实行并联审批,需实地考察的,要同时办理,并提出具体审批意见。遇有审批项目需报送上一级审批或交办下一级审核的,应负责及时上报、交办和沟通工作。
4.限时完成。前置审批的部门应设置专用审批电脑,指定专人(实行ab制)负责网上接件,自收件之日起在限定的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包括基本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手续,同时反馈给中心,工商部门凭此办理营业执照;逾期未回复的,给予效能告诫,限时反馈;对手续不全,尚需时日整改的,要及时反馈给中心和申请人,并说明限期整改的内容和时限,工商部门暂缓核发营业执照;对需上报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转报工作,并将转报情况反馈给中心和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说明理由,向申请人解释,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中心在各并联审批部门反馈同意后,告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如遇特殊投资项目,需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协调会议,各相关并联审批部门按特事特办原则,加强协调,尽快办理。
5.加强监督。加强对各部门审批过程的监督,规范办事制度,严格退件制度,以中心警示为主,市领导,监察局、效能办等部门领导以及社会媒体监督相结合。
(1)警示:中心负责对审批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对企业设立符合条件(或基本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审批手续的,给予警示,勒令其限时办结。申请人也可根据中心提供的密码,随时上网查询部门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等,如有不满意的,可以随时点击监督投诉岗,向中心投诉。
(2)退件:对尚须时日整改,需要退件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有关整改的内容、时限,并及时反馈到中心。退件次数不能超过二次。退件期间不计入审批时限,自申请人整改后交件之日起计算,申请人交件时,相关部门要及时通知中心。
(3)处罚:对被警示的单位和经办人,效能办将给予效能告诫,在限定时限未能整改的,提交纪检部门给予处分。
6.建立绿色通道。即并联审批中心为市领导和纪检部门的领导每人提供一个密码,便于随时进入并联审批网,查询各部门的办理情况和申请人对各部门办理过程中的意见,对各部门办理情况可以直接在网上批示。
四、网上审批的流程(略)
五、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


(一)建立并联审批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府办、监察局、工商局、公安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环保局、卫生局、文化局、效能办、审改办、上网办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定期解决并联审批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并联审批的顺利推行。
(三)各成员单位要做到专职人员、专线电话、专用电脑“三落实”。并联审批的专职人员要实行“ab”制,同时建立部门内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并联审批网络畅通高效地运作。
(四)在并联审批中要实施服务承诺制、超时默认制、一次性告知制、严格退件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的制度。
(五)建立例会和工作通报制度。各部门要加强交流和协调。同时,并联审批中心要加强与部门的联系、交流和协调,建立月报制度,做好并联审批受理数、办结率、时效率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违反并联审批的部门,并以书面形式报同级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给予行政效能监察。



附表:
并 联 审 批 受 理 单
受理编号:


网上并联审批中心:


我企业在申请从事 行业经营涉及 的前置审批,经中心咨询后,已了解前置审批的有关规定,并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请中心按照项目同步审批的要求,在网上抄告相关部门办理。


特此申请



企业申请人或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编辑:Design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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