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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奖励政策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2008-4-8 3:58:13  中国工业地产网 】 

    南京市近日发布了《鼓励境内外大型企业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对来宁设立总部的企业及其高管,在购房、房租、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和奖励。

  据了解,近年来跨国企业在中国的布局逐渐由沿海向内地迁移,南京对企业总部、办事机构的吸引力,在“长三角”内仅次于上海。最近两年内申请设立的驻宁机构已有四五百家。驻宁机构为南京引来了 3000 多个项目,实际到账投资 360 亿元。仅新街口就进驻了 79 家世界 500 强驻宁机构和地区总部。

   据悉,南京此次对“总部”或“地区总部”的认定,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 15 亿元人民币,且其在中国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 2 亿元,三是在南京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新引进企业总部在宁购买办公房的,按房价一次性给予 1.5% 的补贴;租赁办公房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 1.5% 的补贴。企业外籍人员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由纳税人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还特别规定了对新引进入驻河西新区 CBD 的金融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的优惠。按照《规定》,金融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入驻河西 CBD ,注册资本 10 亿元以上的,补助 1000 万元; 10 亿元- 5 亿元的,补助 800 万元; 5 亿元- 1 亿元的,补助 500 万元。

(编辑:caixin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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