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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定:工业用地50亩以下不能分期建

2008-3-18 16:17:27  中国工业地产网 】 
工业用地的准入门槛将进一步提高,监管将更严格。杭州市政府日前转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同时,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论证,出台了此“意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了工业用地的供给门槛和政策标准。 

不得建造单层厂房 

《若干意见》从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用地比例等指标方面对提高工业用地的开发利用强度进行了具体规定:生产工艺无非凡要求的项目,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1.1,应建造3层及以上多层厂房,不得建造单层厂房;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同时,《若干意见》还第一次明确了工业项目投入产出要求。规定工业项目在投产后的第一个完整生产年度内投入产出比应达到1∶1以上,亩均工业产出值要求达到各级开发区规定要求。对没有达到要求且能核减用地面积的,各级开发区将核减并按原出让价格收回;不能收回的,在限期追加投资、提高土地产出率后,才能办理房产登记。 

50亩以下项目不得分期建设 

为防止企业圈占土地,避免土地闲置浪费,《若干意见》还规定用地面积在50亩(不含代征面积)以下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得分期建设。 

用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答应分期供地分期建设,并在前期给企业预留一定的发展用地。假如企业首期用地按规定建设竣工并通过评价考核,便可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预留发展用地。预留发展用地的预留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半,这也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用地保障。 

工业项目竣工后,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评价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励处罚。

(编辑:Design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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